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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****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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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****的 公告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,保障我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、优质、高效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》《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编制《****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》(以下简称《名册》),并委托全省各中级法院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 *、名册规模 (*)分区分级设置 本次编制的《名册》,注明管理人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,并分为*级管理人和*级管理人。*级管理人可担任全省法院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,以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。*级管理人可担任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。 (*)名额限定 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情况进行确定。 社会中介机构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,应当向所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。原已进入****年《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》(川高法〔****〕***号)的机构,须重新申报入册。本次名册编制完成后,本院之前发布的名册废止。 *、申报条件 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****年*月**日至*月**日向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*式*份(书面材料正本*份,副本*份),并附电子文档*份。 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的,不纳入评审范围。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及其从业材料不得在不同中介机构中重复申报。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,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,在编制、使用过程中,*经查实将*律不纳入申报管理人评审范围或者从编入名册中除名。 (*)申报主体 申请进入《名册》的社会中介机构,应为在****市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破产清算事务所(公司)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,或外省(市)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,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 *.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 *.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*.具有稳定的执业团队; *.向人民法院作出入册申请承诺。 (*)限制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得申请进入《名册》: *.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; *.受到行政机关、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*年; *.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; *.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*年; *.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; *.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; *.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。 (*)其他 原已入册机构均应按照本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,重新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。 *、申报材料 申请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: (*)入册申请书(详见附件*); (*)入册承诺书(详见附件*); (*)执业证书、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; (*)专职从业人员名单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、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(详见附件*); (*)执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; (*)近*年业务和业绩材料(详见附件*); (*)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*年来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; (*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,如注册资金、执业责任保险、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; (*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地其他材料。 *、申报流程 本次名册编制工作遵循依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申报、择优选取、动态调整原则。本院将通过公告、申报、审核等程序进行初选,择优选择后向省法院提出辖区内入册建议名单和*级管理人推荐名单。本次初选评审工作由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。 *、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:****市巴州区石井街***号,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***、***室,咨询电话:****-*******,联系人****。 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和信件投递方式报名。 *、初选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的中介机构采用书面审查、询问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,排除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。 评审委员会按照《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标准,对自愿申报的各中介机构分别审核,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初审管理人名册。 *、公示 经初选完成后,将在本院官网、****进行公示。公示期内,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公示期为*个工作日。 *、审核及遴选 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续将发布遴选公告,开展*级管理人遴选工作。未遴选成为*级管理人的拟入册机构,作为*级管理人拟入册。 *、省法院公示 经初选完成后,将在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、****进行公示。公示期内,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公示期为*个工作日。 *、复核 公示期满后,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。异议成立,申请人确实不宜担任管理人的,将该中介机构从入册名单中删除。 **、公布 经复核后,《名册》在****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、****正式公布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 本公告所涉内容由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咨询电话:****-******* 监督电话:****-******* 特此公告 附件:*.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*.入册申请承诺书 *.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*.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 ****省****市中级人民法院 ****年*月**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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